變更公告 中選會違法確定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下一代幸福聯盟曾獻瑩提案的公投,中選會公告後卻修正行政院意見書,指稱同婚經大法官會議解釋後,不會因公投而有所變更;曾獻瑩怒批中選會「突襲」,打行政官司聲請停止執行獲准後,中選會提抗告,最高行政法院昨駁回確定。換言之,中選會必須要全面回收,或改印製發送原公告,否則就是違法。 須回收重新印送原公告 法界指出,終局裁定對中選會有絕對拘束力,中選會必須遵照法院的裁定內容,不准將修正後的行政院意見書公告登載在投票公報,中選會無法再以「將耗費鉅額費用」為由,拒絕重新印製「正確且合法的公報」。 中選會在10月24日公告由曾男領銜的第12案公投,內容是「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當時行政院已有提出意見書,不料,11月2日中選會又公告修正後的行政院意見書。 修正意見書不利公投案 曾男認為,中選會修正公告對公投案相當不利的意見書,是搞突襲且踐踏公民權利,也導致坊間很多人在傳公投第12案是不是無效?影響公投的公平性,他提行政訴訟請求法院裁定,中選會不得公告行政院修正意見書。 行政法院裁准後,中選會未依法院裁定執行,反提抗告辯稱沒有辦法逐戶收回公民投票公報,並重新編印公民投票公報,且在投票日2日前送達的可能。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行政院修正後的意見書是為了取代原有的意見書,如果像中選會所稱「行政院意見書的補充未實質變更其內容,不會對系爭公投案之進行產生影響」,10月24日原公告都已正確表達政府機關的意見,自然無須再提修正意見。 合議庭認影響投票意願 合議庭表示,修正後的行政院意見書恐影響公民投票的意願,而使人民對公投案的多數意見無法公平客觀呈現,對人民所生損害顯不能回復原狀,且無法以金錢賠償,駁回抗告。 此外,下一代幸福聯盟游信義提出的第10案公投也面臨同樣的問題,他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維持對選務的中立態度才是無可取代的公益,中選會辯稱「投票日在即若停止原處分的執行,將耗費鉅額費用」不可採,裁定中選會不准重行公告修正後的行政院意見書。 中選會蠻橫硬幹為行政院重新公告修正後的公投意見書,藍營立委到台北地檢署告發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副主委陳朝建涉嫌瀆職及違反公投法,法界指出,未來如果監察院通過彈劾案,中選會相關人員恐將被送交公懲會懲處,追究行政責任。 至於刑事責任部分,法界指出,刑法瀆職罪必須要有主觀上的犯意,檢方偵查後,如果能證明主委陳英鈐等人故意違背職務,可依法起訴追究刑責。 中選會恐遭究責並國賠 法界人士表示,由於行政法院已陸續作成裁定,停止中選會公告修正後的行政院意見書,中選會須依裁定執行,收回不當的公投公報,重新印製原公告後投送,這些多付出的國家及社會成本,中選會人員將有國賠及民事求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