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造45元匯款單騙走45萬金飾 新竹女偽造文書判7月徒刑

女版神鬼交鋒,變造45元匯款單,騙走45萬金飾。(圖:彭清仁攝)
女版神鬼交鋒,變造45元匯款單,騙走45萬金飾。(圖:彭清仁攝)

女版神鬼交鋒!新竹縣1名葉姓女子到銀樓買45萬元金項鍊與金元寶,葉姓女子向銀樓老闆表示要用匯款支付45萬元,但葉姓女子事實上只匯了45元,再將變造交易成功畫面截圖,成功騙到銀樓老闆,將45萬元金飾拿走。全案法官審理後,依行使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名,判處葉姓女子7個月徒刑。

法官調查,去年1月間葉姓女子前往新竹縣某銀樓假裝購買金飾,選中金項鍊1條和1顆金元寶,總價是45萬元。葉姓女子向銀樓老闆表示要以匯款方式支付,先離開銀樓分別從網路銀行匯了30元和15元至老闆帳戶,將交易成功畫面截圖後,再變造匯款金額為30萬元和15萬元,同時將截圖LINE給老闆已付款,成功將總價45萬元的金項鍊和金元寶拿走。

法官另外查出葉姓女子,分別在租屋網站看到出租房屋廣告,葉姓女子與屋主連絡,願意一次將整年租金和押金一次付清,但葉姓女子卻以網路列印的空白匯款單表格,填上33萬6000元,再變造自己銀行帳戶存摺匯出記錄,拍照後LINE給屋主,幸好屋主發現受騙,葉姓女子才交還房屋。另外,葉姓女子積欠曾姓男子40萬元債務,不耐對方一再追討,大方匯給債主50萬元,但變造手法則是完全一樣。

法官審酌葉姓女子基於詐取財物、免付租金之利益,及延緩清償債務之壓力,變造網路銀行交易成功之畫面、存摺明細,又偽造足以表示完成匯款之匯款單,最後依行使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判處葉姓女子7個月徒刑。(彭清仁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