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廢棄魚塭恢復農用 宜研擬法令
宜蘭縣議員陳福山於昨(三十一)日上午在縣政總質詢指出,宜蘭縣沿海廢棄魚塭,現在的時機不一樣,過去養蝦病變,未轉型,以壯圍大部分都是一般農業區,占地寬廣,希望代理縣長陳金德能在任內完成法令規畫,讓廢棄魚塭恢復農業使用。陳金德答覆,縣府正研擬「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客土改良審查作業要點」在六月底會對外公布。 陳金德說,縣府原訂有填土管制規則,依限四十公分,訂管制規則主要是提供土地交易受增值稅,扣其土地改良成本,填土超過四十公分,沒有罰則,但依區域計畫法可裁處六萬元罰款,不合理也是造成民怨其中之一,因此縣府已取消,廢止。已研擬申請客土改良審查作業要點,對於地形特殊,可以把外來良土運入縣境做土地改良,而且沒有依限四十號公分的規定。 客土改良由縣府填土作農業種植使用,不會荒廢,廢棄魚塭也可作農業使用。陳金德說,沿海養殖專業區曾經養蝦、養鰻,沒有養殖,挖土種植花生,養殖專區使用分區是特定農業區,過去訂有填土管制規則已廢止,新的審查作業要點適用廢棄魚塭,地形特殊,客土改良可恢復農業耕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