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2018成為台灣電子行動支付元年,全力推動讓台灣成為亞洲Fintech島!

 

前幾天,我曾就賴清德院長喊出行動支付2025年達到90%普及率的政策目標,質詢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對於政府願意正視台灣電子行動支付發展的緩慢,我表示肯定,但是口號無法真正提高台灣的行動支付普及率,重點還是在於政府站在怎樣的戰略角色,以及怎麼做?

 

12月15日,我邀請了電信、電子支付、銀行業者及政府,一起腦力激盪,會中有非常多的火花,討論也空前熱烈,這也是第一次,將電子行動支付所涉及到的產業齊聚一堂,我相信唯有如此,才能更快速地帶動台灣電子行動支付產業的發展,因為台灣不能等到2025年!

 

事實上,在政府長期漠視金融科技產業發展的過去數幾年,已經有業者埋頭努力,投注心力在支付產業的領域,所以,當政府帶頭成立我愛金融卡 台灣Pay時,不外乎是扼殺了他們多年的心力;也有業者在會中反應政府強迫銀行優先和台灣Pay合作,讓民間業者的合作順位遭後延。

 

 

這些因為政策而造成的外部成本,政府必須謹慎釐清自身的角色,應該去思考與業者合作的可能性,才不會造成大魚趕小魚的狀況,畢竟多贏的局面,才能讓產業永續發展。

 

對於我拋出思考讓未成年18歲以上使用電子支付的可能性,會中也有熱烈的討論。我認為,行動支付的最大潛力族群就是大學生,也就是所謂的「#領先使用者族群」,但礙於法規,18歲至20歲這個年齡層的學生無法便利使用。我呼籲政府,無論是用解釋民法的方式或是修法的方式,希望能讓年輕人能夠使用電子行動支付,畢竟他們對於科技的接受度遠比其他年齡層高出很多。

 

電子行動支付的發展與Fintech產業的發展息息相關,賴院長若只談電子行動支付的覆蓋率過於僵化與單一,未來,我將與曾銘宗委員和賴士葆委員,共同組成「#金融科技連線」,全力加速推動台灣電子行動支付與金融科技產業的發展,讓2018年成為台灣電子行動支付元年,力求打造台灣成為亞洲Fintech島。

 

透過討論,也形成了一些建議,這些寶貴的建議,將作為我日後監督政府、加速台灣金融科技產業發展的有力基礎:

 

1) 台灣Pay應成為電子支付、金融機構、行動支付、電子票證的共用後台。

2) 推動修法開放未成年18歳得使用電子支付。

3) 推動公平友善的環境和共同標準共組電子支付生態。

4) 加速推動共用終端,成立統一標準的共用清算系統。

5) 請金管會考慮解除鼓勵儲值的禁令。

6) 推動電子支付專責的政府機構。

7) 積極推動使用電子支付的稅賦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