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狠父衣架抽六歲兒虐待溺斃 國民法官採檢方認定重判十六年

圖說一 台中豐原徐姓狠父持衣架抽六歲兒虐待致溺斃,國民法官一日傍晚採檢方認定重判徐男十六年徒刑,可上訴。(記者孫義方攝)
圖說一 台中豐原徐姓狠父持衣架抽六歲兒虐待致溺斃,國民法官一日傍晚採檢方認定重判徐男十六年徒刑,可上訴。(記者孫義方攝)

台中市豐原區徐姓男子去年間多次以衣架、傳輸線抽打、逼裸體罰站,最後導致兒子在水箱內失能溺斃,徐被依凌虐未成年人致死罪起訴,國民法官審理,公訴檢察官張凱傑說,徐曾因家暴強制上親職課,但徐仍變本加厲,「管教只是失格父親包裹洩憤的糖衣」持續毆打兒子,導致男童失能溺斃,凌虐致死,具體求刑十三年六月至十六年。一日傍晚國民法官採檢方認定,判刑十六年,可上訴。

國民法官五月一日審理,檢察官張凱傑在科刑辯論時,向國民法官解釋,此案應構成凌虐未成年人致死罪,加上徐男過去有前科,對刑法反應力薄弱,出獄之後又再犯此案,應該依法加重量刑。

張凱傑指出,此案徐男在審理時,不斷的強調,他是基於管教兒子的立場,才會採取體罰,但根據聯合兒童權益公約(CRC)第八號一般性意見,兒童有受保護免遭體罰和其他殘忍或不人道形式懲罰的權利。徐男的辯詞只是「管教只是失格父親包裹洩憤的糖衣」。

張凱傑說,根據社會局代表黃律師的論告可知,徐早在男童四歲時,即有對男童施暴的家暴紀錄,當時男童屁股滿是瘀青,社會局強制親職教育,告誡徐不得用體罰方式,管教男童,但根據連日的審理證據可知,徐不但沒有停止毆打兒子的犯行,甚至變本加厲,擔心男童傷勢被學校教師、社工發現,連月幫男童請假,時間長達四十二天。

張凱傑說,徐男審理時也坦認,此案中查扣五支折彎衣架,僅有三支用來毆打男童,另外一支凹折成棒狀的衣架,「用來嚇狗」,可見徐男眼中,「兒子比狗都不如」,因為徐僅拿衣架嚇狗,卻用衣架不斷毆打兒子,僅是情緒失控,而非管教。

張凱傑說,凌虐致死罪的刑度可處無期徒刑,或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此案檢方認為沒有達到「極度不人道」程度,類似兒少案件過去判例,刑期落在十二年間,此案徐男過去曾涉及詐騙案件,被判刑三年八月,執行期滿後,又犯下此案,顯然對於刑法反應力薄弱,具體求刑十三年六月至十六年,向社會大眾宣示司法保護兒少權益的決心。

徐男辯護蕭姓律師說,其他虐童判例,傷勢比此案男童嚴重,僅有判刑十年六月至十一年,雖檢方以大數據提供資料、煽情的方式論告此案,但仍需請國民法官回歸理性,此案徐男是高職畢業,比起現在超過九成以上的大學畢業生來說,學識較低,徐過去也是在母親打罵教育下成長,經驗傳承下,加上醫學常識不足,徐又不知男童身上傷勢嚴重,應該從輕量刑。

徐男則說,過去教訓小孩時,都會拿藥膏給小孩擦,後來看到小孩傷勢比較嚴重,才會拿水箱裝溫熱水,幫助小孩「加速退瘀」,不知道小孩會因此溺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