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高中案前學務主任停聘1年 人本斥中市府:等同幫忙避風頭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豐原高中男學生遭6師霸凌輕生亡,家長出面控訴。(圖/資料照)
豐原高中男學生遭6師霸凌輕生亡,家長出面控訴。(圖/資料照)

台中市豐原高中學生霸凌輕生案,市府針對校方決議認定是「不當管教」僅記過處分,主動介入開專審會後,1日將前學務主任停聘1年。人本基金會中部聯合辦公室認為,教育局號稱重懲,卻未採解聘1年,該名學務主任1年後仍可安全回任,等同留職停薪「避風頭」,根本是虛晃一招!

豐原高中男同學遭6師霸凌輕生亡,校方外聘的霸凌因應小組仍決議是不當管教,「不構成霸凌」,僅記過處分而引發爭議。台中市教育局依法介入教評會,昨日開專審會後,決議將前學務主任停聘1年。另外,教育局也將要求學校徹底檢討教評會審議程序,提升妥適性,儘速汰除不合時宜的校規或獎懲規定。

人本中辦表示,停聘1年決議有違中市教育局稱嚴審嚴懲!既然無法接受,為何市府仍選擇出面保惡師,若是解聘該名主任,1年後須另行考學校教師甄試。停聘1年等同「留職停薪」,1年後仍能返校任職,這樣的處置令人不以為然!恐怕只為安撫大眾情緒,大張旗鼓在媒體表示要「接手」,結果讓該主任「避風頭」1年。

教育局表示,專審會由13名包括教師、家長、學者專家及教育行政人員組成,今日11名委員出席,因輕生學生被懲處紀錄並非全由該主任處分,有部分是教官懲處,但該主任確有未就不合宜校規提修正,委員討論後決議停聘1年。

教育局說,校方調查已認定前學務主任等人不當管教成立且情節重大,卻僅以記過處分,該局一度要求該校教評會覆議,卻仍維持記過處分,才決定主動介入召開專審會。委員認為前主任行為違反相關法規,決議停聘1年。同有不當管教的前主任教官,因非教師,不屬於專審會審議的對象,另召開人評會審理並記過兩次處分,已報中央權責機關核定;另相關學務創新人員予以記過1次處分,學務創新人員已申請離職。

教育局強調,該決議由專審會今經4小時討論後決議,因當事學生所受懲處並非全然是該主任所為,但該名主任確實未能檢視學校不合宜校規並進行修訂,專審會委員經評議後決議停聘1年;至於該校針對霸凌學生的調查認定不成立,已請該校公開說明,另學生家長也已提申復,促學校受理重啟調查。

◆ 教育部反霸凌投訴專線:1953
◆ 「iWIN網路防護機構」網安專線:(02)2577-5118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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