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宅限貸令、豪宅交易稅、豪宅房屋稅…想躲打房「車位房子」拆兩筆卻還被認定是豪宅!一次搞懂別白忙|房知識
【文/葉一秋】你的房屋是豪宅嗎?今年度豪宅限貸令貸款成數、豪宅交易稅認定門檻都有所變動,讓許多人都一頭霧水,到底豪宅的標準是什麼?實際上豪宅定義有3種,央行、財政部、台北市政府設立的標準不同,還有民眾為了躲避豪宅限貸令,將房屋跟車位分開買賣,降低房屋成交價格,孰料銀行鑑價卻超過央行設定的豪宅門檻,白忙一場。
豪宅限貸令(央行)
早在2012年,央行第二波信用管制中,就針對豪宅限貸,將其貸款成數降低至55成,有3戶以上房貸者,豪宅貸款成數更降至4成,且無寬限期,2021年第四波信用管制,進一步限縮將已有2戶以下房貸之購置豪宅,貸款成數降到4成,也無寬限期。
近期央行實施第七波信用管制,直接將豪宅限貸令從4成降到3成,再一次限縮豪宅房貸成數。而央行對各縣市豪宅的定義,是視銀行鑑價或買賣金額來看:
台北市:7000萬元以上
新北市:6000萬元以上
其他地區:4000萬元以上
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表示,曾有民眾購買台北市房屋,特地將房屋跟停車位拆開變成2筆買賣交易,房屋成交價從7000多萬元,降低到6000多萬元,低於央行7000萬元的豪宅貸款標準,想藉此躲過央行的豪宅限貸令,提高房貸成數。
孰料銀行對房屋的鑑價卻還是高達7000多萬元,被認定為豪宅,貸款成數依舊受到豪宅限貸令影響,陳俊宏指出,主要原因是停車位的土地登記面積太小,大部分土地面積還是登記在房屋上,才出現銀行鑑價高於成交價的罕見狀況,等於白忙一場。
不過陳俊宏也說,能買到達央行豪宅門檻的買家,大多資本雄厚,光是今年就承作2件總價2億元左右的物件,買家完全不貸款,以現金購屋,央行豪宅限貸令對於豪宅市場影響並不大。
豪宅交易稅(財政部)
房屋交易稅分為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及新制房地合一稅,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產,出售時適用房地合一稅,在那之前取得房產,則屬於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賣房所得須併於隔年5月綜合所得稅申報,若在購買當下沒有實價登錄或相關成交資料,出售房地總價達豪宅門檻,其豪宅交易稅計算方式如下:
豪宅交易稅=
實際房地總成交金額×[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出售時土地公告現值+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 ×17%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執行總監徐佳馨表示,今年2月財政部無預警下修豪宅交易的認定門檻,台北市由7000萬元下修至6000萬元;新北市則從6000萬元下修至4000萬元;桃園市、新竹縣市、台中市、台南市以及高雄市,也從4000萬元下修至3000萬元;其他地區則從4000萬降為2000萬元。
陳俊宏表示,民眾經常誤以為,只要是在105年1月1日房地合一稅以前取得的房產,出售時成交價高於財政部的豪宅標準,就要依照財政部的豪宅交易稅課稅,但豪宅交易稅是當房屋無法提出成本證明時才適用,若是在101年8月1日實價登錄上路後,105年1月1日房地合一稅上路以前取得的房產,得以財產交易所得稅的實質課稅方式課稅。
豪宅房屋稅(台北市)
持有房屋時,每年要繳交房屋稅及地價稅,而台北市為使租稅更貼近市場,針對房地總價在8000萬元以上者,房屋為鋼筋混凝土以上構造等級,用途為住宅,認定為高級住宅,課徵高級住宅加價房屋稅,俗稱豪宅稅。
上述房地總價,每戶建物所有權登記總面積(不含停車位)80坪以下者,應計入2個停車位價格;超過80坪,在160坪以下者,應計入3個停車位價格;超過160坪者,應計入4個停車位價格;每戶停車位數量未達上開規定者,全數計入;超過上開規定者,應由納稅義務人向稅捐機關申請擇定,超過部分,自申請日當期課稅年度起不予計入。
為合理評定高級住宅的房屋現值,自106年7月起,依下列方式加價課徵房屋稅:
一、在90年6月30日以前建築完成之高級住宅:
因適用原房屋標準單價,仍按該棟房屋坐落地點之街路等級調整率(以下簡稱:路段率)加價核計。
舉例說明:
原標準單價為5,080元,依路段率200%加價方式調整後:
該高級住宅的標準單價為每平方公尺15,240元【(5,080元/㎡×(1+200%)】
二、 在90年7月1日以後建築完成之高級住宅:
因適用103年7月起新標準單價,自106年7月起,改按固定比率120%加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