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雨災損得減免稅捐 南區國稅局︰限期申請

受到西南氣流影響,南部近日豪大雨造成部分地區淹水,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若發生災害損失,可於期限內向當地國稅局申請災害損失減免,以維護自身權益。

南區國稅局表示,所得稅部分,受災戶應於災害發生後卅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得於於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如災區內工廠或分支機構與總公司分屬不同縣市者,可向工廠或分支機構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就近申請派員勘查。

南區國稅局指出,小規模營業人因災害無法營業者,可向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准予扣除其未營業的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計徵營業稅。受災貨物稅廠商已稅或免稅貨物消滅或受損不能出售者,可於災害發生後卅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管轄國稅局報備,申請已納稅款的退還或銷案。受災的菸酒稅產製廠商或菸酒進口商。相關災害損失申請書表可至南區國稅局網站「災損報備專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