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萊克多巴胺殘留以「ppm」計算 食藥署:與他國一致
政府將全面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美國豬肉進口,引發爭議。衛福部日前公告豬肉的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將以「ppm」計算,由於未使用國際通用的「ppb」,遭外界質疑不科學,檢測易產生誤差。對此,食藥署今天(22日)發布新聞稿表示,這項做法行之有年,且與日本等國一致。
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對於萊克多巴胺的殘留量使用「ppb」(十億分之一)為單位計算,而台灣使用的檢驗標準單位則為「ppm」(百萬分之一),1ppm等於1,000ppb。根據衛福部日前預告美豬各部位的最大殘留容許值,肌肉及脂(含皮)0.01ppm、肝臟0.04ppm、腎臟0.04ppm、其他可食部位如(胃、腸、心臟、肺臟、舌頭、肚、腦、血等部位)為0.01ppm。
雖然看起來台灣標準0.01ppm與10ppb相同,但檢測值為四捨五入,若一份豬肉檢測為14.9ppb,依據CODEX的標準為不合格,但以食藥署的標準來看,0.0149ppm四捨五入後為0.01ppm,符合標準,因此,引發外界質疑。
食藥署發布新聞稿指出,我國對於動物用藥所訂定的殘留標準,自1987年4月11日訂定發布施行以來,歷經30次修改,期間政府幾經輪替,包括2012年馬政府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美國牛肉進口後,也是依據此一標準檢驗,其殘留容許量即以「ppm」為單位,以此作為行政裁量標準的做法與日本、韓國、紐西蘭、澳洲、加拿大等國一致。
食藥署強調,有關豬萊克多巴胺殘留標準訂定是根據萊克多巴胺的動物毒理性資料、殘留試驗資料及國人飲食調查等資料,進行國人飲食所攝取殘留藥物的安全性評估及參酌國際規範後,送請「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審查,並會商農委會。另外,為履行透明化義務,並依行政程序法及世界貿易組織「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協定」,辦理預告,廣徵各界意見後,訂定各類產品的殘留容許量。
食藥署表示,衛生機關持續監測市售畜禽水產品的動物用藥殘留情形,如發現有超標者,屬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將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並追查供應來源及殘留原因,依法處辦,讓民眾食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