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類進口須官方背書 107年元旦實施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2日電)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宣布,為強化貝類源頭管理,民國107年元旦起,進口貝類須由出口國官方背書,確保貝類捕撈、養殖地合法安全。

貝類如果生長在受污染水域或吃了有毒藻類,人類吃下肚恐中毒甚至死亡。

食藥署統計,105年貝類輸台重量以中國大陸約280萬公斤最多,其次是日本約148萬公斤、菲律賓約114萬公斤;以批數看,日本3334批最多,其次為菲律賓1477批、印尼1195批;進口量最大前5名包括扇貝、生蠔、鮑魚、蛤蠣及淡菜。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吳宗熹在記者會表示,近年國際間貝類食安警訊,每年都有4、5件以上,5年前也有台灣民眾食用感染「諾羅病毒」韓國生蠔,引發集體食物中毒事件。

吳宗熹說,貝類如果生活在受污染水域或吃到有毒藻類,毒素就會累積在體內,人類一旦吃到有毒貝類就會中毒,可細分為海洋毒素、微生物污染;貝類生長及養殖水域環境監控是貝類食安衛生重要因素。

他說,「麻痺性貝毒」是最常見貝類毒素,中毒者會出現口部、四肢麻痺、刺痛、腸胃不適,嚴重恐吞嚥困難、呼吸系統停止,有致命危險;「下痢性貝毒」可能引起腹瀉、噁心等腸胃症狀;「神經性貝毒」恐引起輕微面部肌肉刺痛;「失憶性貝毒」則可能嘔吐、腹瀉、腹部痙攣甚至短暫失憶等症狀,嚴重恐危及性命。

至於微生物污染,吳宗熹說,包括常聽到的「諾羅病毒」、「A型肝炎病毒」、「腸炎弧菌」、「金黃色葡萄球菌」與「霍亂弧菌」等。

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鄭維智表示,為強化貝類源頭管理,繼中國大陸大閘蟹、菲律賓龍蝦後,明年1月1日起進口貝類業者須提供出口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確保貝類生長在合法海域或區域,並確保是合法業者、合法捕撈。

鄭維智說,已通知輸入業者及各相關公會、協會,未來規定上路後,進口貝類如果未依規定檢附出口國官方證明文件,將不受理產品輸入查驗申請。106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