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警示股 停止借券

工商時報【黃鳳丹╱台北報導】 證交所公告最新修正有價證券借貸辦法,只要個股被列入公開資訊觀測站「財務重點專區」警示項目中,除列為變更交易或處以停止買賣者,依其公告實施日期,其餘均自「次一營業日起停止其借貸交易」。 證交所指出,基於淨值低於10元公司,其營運財務狀況若持續陷入惡化,即有進一步停止交易或終止上市上櫃之虞,為因應借券市場風險控管需要及維護投資人權益,以避免出借人承受無法取回出借股份風險,因此修正相關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