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避稅漏洞 財長許諾補破網

工商時報【劉懿慧╱台北報導】 為避免財團法人成為避稅工具,財政部提出稅改的所得稅法修正案中,刪除財團法人等機關、團體股利不計入所得稅課稅相關條文,但立委質疑,財團法人仍可利用其他免稅規定來避稅,等於是「做半套」。對此,財政部長許虞哲允諾,將會全盤檢討相關所得稅免稅標準,期望在明年1月與稅改方案一同上路。 財政部此次稅改工程浩大,除調整扣除額、調升營所稅、調降保留盈餘稅、取消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擬定股利所得新制等等,也刪除所得稅法第42條有關財團法人等機關、團體的股利不計入所得稅課稅相關條文。 立委昨(11)日在立法院財委會質詢時舉長庚醫院為例,長庚醫院財團法人2016年醫務收入591.74億元,扣除成本費用後,醫務利益僅3.21億元;但基金投資有2,952億元、股利所得高達114.17億元,且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財團法人股利所得可不計入所得額課徵所得稅,等於其應納稅額是0,質疑長庚醫院早已成台塑集團的控股中心。 而即使財政部刪除所得稅法第42條,立委指出,對於財團法人不屬於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的所得,「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中有訂出9項要件,若是同時符合,就可以免徵所得稅,未來就算股利所得被視為「非銷售勞務收入」,還是可以用該標準來規劃免稅。因此,若如果財政部不檢討這9項要件,避稅的漏洞仍在。 對此,許虞哲承諾,除了刪除所得稅法第42條外,賦稅署目前也在檢討相關免稅標準,修正之後將會報請行政院審查,預期與稅改時程一同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