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外交部雙雙說明 蕭美琴未帶私酒進口要求免查驗

前駐美代表、準副總統蕭美琴,自派駐地美國奉調返國申請自用酒品通關,財政部21日表示,經審核符合相關規定,即依「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不需要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並免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與其他一般外交人員返國任職的程序規定完全相同。

外交部亦強調,駐外人員於任滿調回國內攜帶自用物品,包含自用酒品,均是依照財政部上述辦法的規定辦理。

依據財政部規定,輸入供自用的酒類,數量未超過5公升者,免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超過該數量,且經審核符合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者,可以憑該部核發的同意文件輸入。

其次,財政部說明,依進口酒類查驗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進口酒類經該部審核符合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規定,免予查驗。蕭美琴案例經該部審核,符合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3款後段「政府派駐國外機構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規定。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依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第3條第1款規定,超過1公升的酒類非屬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1條規定免徵進口稅的品目,因此酒類超過1公升部分,尚無免徵關稅的適用。

財政部指出,經基隆關查證,目前尚無以前駐美國蕭大使美琴為進口人報運進口的案件,未來如申報進口,酒類除1公升免稅外,超過部分均應依法課稅(含關稅、營業稅及菸酒稅)。(禁止酒駕.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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