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投資抵減優惠 不含政府補助

【時報-台北電】產業創新條例訂定研發支出、5G、智慧機械等投資抵減租稅優惠,但財政部南區國稅局22日表示,若企業因研究計畫獲得收入、取得政府補助款等需排除適用研發支出投抵優惠。

官員指出,企業要適用產創條例各類租稅獎勵如研發投抵、智慧機械與5G投抵優惠等,其前提是近三年沒有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法等重大違規。

若適用研發支出投抵,企業有兩種方式可選擇,第一是在支出金額15%限度內、抵減當年度營所稅額;第二是在支出金額10%限度內、3年內抵減各年度營所稅額,其優惠期限為2029年底。

若企業同時符合智慧機械、5G投抵優惠資格,同樣也是二擇一形式,第一是在支出金額5%限度內、抵減當年度營所稅額;第二是在支出金額3%限度內、3年內抵減各年度營所稅額。智慧機械抵減優惠期限為2021年底,而5G則為2022年底。

依照「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或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抵減辦法」等研發支出、5G與智慧機械投抵辦法規定,政府補助款及研究發展單位產生收入不能適用投抵優惠,該等補助及收入除了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收入,應從租稅獎勵投抵減除。

例如A公司列報2019年度研發支出1千萬元申請適用研發投資抵減稅額,但該公司當年度有取得經濟部給付研究發展計畫補助款500萬元及出售專供研發各項物品收入100萬元,該等補助及收入應從研究發展支出中減除,因此A適用投資抵減之研究發展支出只有400萬元。(新聞來源:工商時報─林昱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