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局完成兩場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公聽會

財稅局完成兩場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公聽會。(財稅局提供)
財稅局完成兩場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公聽會。(財稅局提供)

記者林雪娟/台南報導

房屋稅條例今年年初經財政部修正公布施行,各地方政府配合中央修法。財稅局表示,《臺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已經完成兩場公聽會,以利後續修法作業,根據規定,最慢將於明年二月前完成修法。

財稅局表示,公聽會吸引許多民眾、民代及不動產開發團體與會關心,與會人士認為房屋稅條例授權地方政府須訂定徵收率,應因地制宜,不宜與他縣市一體適用。財稅局長李建賢表示,修正草案乃依據中央政策,以以「減輕單一自住房屋稅率」、「提高多屋,空置或未有效利用的非自住房屋稅率」為修法方向,並參照財政部公告基準,自住房屋稅率不受影響,且鼓勵空置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或銷售,預期可促進房屋有效利用。

財稅局說,目前新竹縣、新竹市、嘉義縣、台東縣、彰化縣及連江縣,共六縣市已通過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除連江縣較部頒版本寬鬆外,其餘五縣市均依財政部基準,另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及高雄等五都草案,亦是依財政部公告基準訂定。

財稅局提醒,此次中央修法後,自住房屋認定須有設立戶籍事實,只要於明年三月二十四日前,屋主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一人在該房屋設立戶籍登記,可繼續按自住稅率百分之一點二課稅不受影響,財稅局近期內將就自住房屋尚未設立戶籍者寄發輔導通知書,請市民朋友注意通知書,並於期限內遷入,有效節稅減少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