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公告113年度WTO會員生產適用關稅配額貨物輸入事宜

財政部昨(五)日公告一一三年度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生產之紅豆、液態乳、花生、大蒜、乾香菇、乾金針、椰子、檳榔、鳳梨、芒果、柚子及桂圓肉適用關稅配額輸入事宜。

一一三年度WTO會員生產之紅豆、液態乳、花生、大蒜、乾香菇、乾金針、椰子、檳榔、鳳梨、芒果、柚子及桂圓肉適用關稅配額輸入,其配額內數量及相關事項:配額產品名稱與數量、分配(進口)期間、申請期間及開標日期;分配方式採事先核配方式;核配方法,標售關稅配額之進口權利,按每單位數量投標金額高低順序核配,如二家以上之出標金額相同而可分配之餘額少於其投標數量之總和時,按投標數量之比率分配;投標數量不得高於「最高投標數量」及低於「最低投標數量」。

參與分配資格,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登記有案之出進口廠商。權利金,獲配者應自決標之翌日起三十天內支付權利金,權利金作為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之來源。其他相關事項,則依關稅配額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關稅配額證明書之核發,由臺灣銀行辦理,該部公告後請密切注意相關申請程序及注意事項。貨品進口時應符合我國相關檢疫(驗)及進口規定,依衛生福利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經濟部等機關之公告與規定辦理。

中國大陸生產屬關稅配額之貨物是否准予開放進口,以經濟部公告之輸入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