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核釋矽灰符個別化合物定義者 歸列「其他二氧化矽」

為接軌國際,並減少徵納雙方爭議,財政部核釋「矽灰(silica fume,二氧化矽重量百分比不小於八○)」,符合稅則第二十八章章註一規定化學上定義之個別化合物者,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及六規定,歸列稅則號別第2811.22.90號「其他二氧化矽」,自本(二)月起生效。進出口廠商及報關業者報運該類貨物進口時,應正確申報稅則號別,以加速通關。

財政部關務署昨(三)日表示,系爭貨物為矽或矽鐵合金製造過程之副產物,多用在添加於混凝土中,可增加其抗壓強度及耐久性,以往海關按其製程認屬熔渣灰末,歸列稅則號別第2621.90.90號「其他熔渣及灰末,包括海藻灰」(第一欄關稅稅率免稅,無輸入規定)。

惟參據世界關務組織HS委員會第六十一次會議分類意見彙編最新案例,及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HS)二○一七年版註解第六次修訂內容,系爭貨物既為高純度二氧化矽,其餘成分為雜質,應屬符合化學上定義之二氧化矽,因此依據解釋準則一及六規定,改列稅則號別第2811.22.90號「其他二氧化矽」(第一欄關稅稅率二%,輸入規定五○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