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核釋‘含框玻璃乾濕分離淋浴間’歸屬其他玻璃製品

財政部核釋「含框玻璃乾濕分離淋浴間(Glass shower enclosure)」以玻璃材質為主要特徵,歸屬「其他玻璃製品」。關務署指出,為利實務執行,經濟部並配合於稅號下增列貨品分類號列7020.00.99.10-2「含框玻璃乾濕分離淋浴間」,屬大陸物品不准輸入項目(MWO),已自九月十五日生效。進出口廠商及報關業者報運貨物進口時,請正確申報稅則號別,以維自身權益並便捷通關。

關務署表示,為接軌國際,減少徵納雙方爭議,財政部發布「含框玻璃乾濕分離淋浴間(Glass shower enclosure)」,以玻璃材質為其主要特徵,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及三(乙)規定,歸列稅則號別第7020.00.99號「其他玻璃製品」。

關務署指出,該貨物係由強化玻璃與不同框材所組合而成,以往海關按其框材為鋼鐵或鋁製,依據解釋準則一及六之規定,分別歸列稅則號別第7308.90.90號「其他屬第7308節之貨品」(第一欄關稅稅率免稅)或第7610.90.00號「其他已完成之鋁製構架及其零件」(第一欄關稅稅率七%),均非屬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MP1)。惟參據世界關務組織HS委員會第六十一次會議分類意見彙編最新案例,應以玻璃材質為其主要特徵,依據解釋準則一及三(乙)規定,改列稅則號別第7020.00.99號「其他玻璃製品」(第一欄關稅稅率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