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遞狀盼法院駁回台新假處分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15日電)台新金對財政指派的彰銀董事聲請假處分,財政部今天向台北地院遞送陳述意見書狀盼法院駁回。

意見書內容主要依據94年7月所發新聞稿及客觀資料,闡述財政部與台新金間無契約法律關係。

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於12月9日受理台新金控假處分聲請,財政部具狀陳述意見,請法院駁回假處分。

財政部指出,台新金控所主張前2屆董監事改選協商,為財政部基於股東間團結和諧,以利彰銀業務運作而為;這屆董事改選,因未能達成協議,財政部基於維護公股權益考量,透過公司股東會盡力爭取彰銀董事席次,並尊重股東選擇。

財政部強調,全案源於彰銀94年間以私募方式發行14億特別股,目的為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提升經營績效,因屬公開標售,投標人基於己身投資策略而提出合理價格,均著眼於彰銀的獲利,並經過審慎的財務評估。不論得標者是誰,財政部的立場一致,均無涉合併議題。

由於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對台新金控近日於媒體的相關言論,財政部為維護彰銀的企業穩定性,將靜候司法公斷。103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