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長出示關鍵公文 駁台新
工商時報【記者朱漢崙╱台北報導】 台新金提告財政部並求償百億,財長張盛和10日上午出示94年三大關鍵文件,強調財政部絕未違法,張盛和並點明四大重點佐證,強調相關公文已再三載明針對經營權移轉或是席次分配均是指台新金入主彰銀的「當次」改選,而非「永久」保證經營權,且當年公函是發給彰銀,並非發給台新金。 據了解,張盛和昨日所出示的公文,是在94年7月21日,也就是開標的前一天發出,而在7月20日時,已先由當年的行政院副院長吳榮義召集了央行、經建會首長都有參與的「金融政策協調會」,將二次金改中彰銀的私募增資案、合庫農銀合併案、中信局標售資產案定調,而之後台新金入主彰銀的首度董事改選,就依照該公文指示在94年的11月進行,也就是該公文的意旨,已在94年11月的改選中實踐。 張盛和更提出四大重點,包括:1、公文清楚載明,是「當次」為彰銀引進投資人及經營權移轉,但彰銀之後已經歷3次改選,且公函的受文者是彰銀,並非台新金,政府並未直接承諾台新金。 2、這是為了配合「公股整併」政策,但之後二次金改數度傳出弊案,未完成的整併案已經全部停止。 3、這份公文同意在15席董事席次中取得8席,5席監察人中取得3席,但台新自己把整個董事會總席次大縮減。 4、在立法院同意的前提之下,財部可將手中的15.27%持股出售給台新金,但立法院之後已開會否決此釋股之議。 國庫署長凌忠嫄昨天下午也對三分公文提出更明確的註記,針對外傳李世聰指財政部說不交出委託書就查稅,凌忠嫄表示,倘若報導的周刊下期不更正,財政部將提告。 至於台新金向法院申請假處分,凌忠嫄表示,彰銀董事會昨日已順利召開,相信不會影響董事會運作;財政部迄今未收到法院來文。公股陣營則指出,假處分還必須要經過法院審理,即使對方提出,也不見得會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