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婦瞞全家偷生第5胎!男嬰送養陌生人

高雄一名彭姓婦人9年前瞞著全家人生下第5胎,就連丈夫都不知道她懷孕,沒想到,彭婦自認家境貧困養不起5個孩子,竟在醫院停車場將剛出生沒多久的男嬰交給第一次見面的張姓婦人扶養,直到前年男嬰已屆學齡仍未入學,整起事件才應此曝光,彭婦隨後被依遺棄罪起訴。

 

據《蘋果日報》報導,起訴指出,彭姓婦人與丈夫潘男於2010年2月間,將剛出生毫無自救能力的嬰兒交由不明人士帶走,後來因高雄市警局少年隊接獲新生未入學中輟系統通報,整件事才因此浮上檯面,彭婦與潘男遭依遺棄罪嫌移送法辦。不過,法院審理時潘男辯稱,他與彭婦育有4子女,因長年在外地打零工,鮮少回家,當年根本不知道彭婦懷了第5胎,甚至不知道她生產,是到少年隊找上門才知有此事。

 

▼彭姓婦人9年前瞞著全家人生下第5胎。(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彭姓婦人的丈夫也不知道她懷孕。(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官1、2審傳喚2人已成年子女到庭,均指全家當年皆不知道彭婦懷孕、生子一事,潘男因此獲判無罪。而彭婦則向法官供稱,當時她懷了第5胎沒有告訴家人,也並未讓丈夫知情,她認為丈夫沒有錢,就算知道也沒辦法解決問題。生產當天她先請17歲的大兒子幫忙照顧小兒子,再由14歲的小女兒陪同她到醫院生產。住院1至2天後,她將剛出生的男嬰留在醫院,自己先回家聯繫社會局詢問有無出養可能,但苦苦等不到下文,1個多月後她到醫院去抱小孩,但小孩因疝氣需要開刀,她無力支付費用,於是就在長庚醫院停車場把小孩交給張姓婦人代為照顧,怎料,張婦從此音訊全無,再也找不到人。

 

▼高雄高分院認為,彭婦遺棄男嬰罪證不足,判她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圖/翻攝自google map)

 

高雄地院一審合議庭不採信彭婦說詞,一審判彭婦有罪,判刑7月,但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為,彭婦遺棄男嬰罪證不足,認為雖然張婦與孩子現均行蹤不明,但不能因此證明彭婦是故意遺棄,改判她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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