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品損失 可災損抵稅

八一五全台大停電,部分店家或工廠因電力中斷,導致存貨損壞,國稅局籲請商家先盤點損失並造冊,以申請災損抵稅,但生鮮食品因已免徵營業稅與貨物稅,僅能列報營所稅災損扣除額。

台北國稅局股長蔡慶謹今天表示,昨天全台大停電,部分商家因冷凍設備電力中斷,導致生鮮、冷凍食品因而腐壞,可列報災害損失。

蔡慶謹說明,此次停電雖非天災,但屬於不可預期的災害,可比照天災災損,民眾於災害發生後次日起三十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直接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或就近向災害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派員勘查,並由災害發生地稽徵機關核發災害損失證明。

蔡慶謹呼籲,受災店家可先將災損情況拍照並造冊,在時限內向國稅局申請核發災損證明,如果災損金額在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僅須書面審核,在資料齊全的前提下,國稅局多會准予列報災損。

不過他指出,由於生鮮類產品原本就免徵營業稅與貨物稅,無法另行減免,只能就停電所造成的災損,列報營所稅扣除額。根據以往經驗,以非連鎖超市的規模,二、三個小時的停電,估計損失不會超過二十萬元,國稅局在審查店家提供災損清單時,也會判斷金額是否合理,如果過高,不排除派員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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