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醫療口罩哄抬價格 女子遭判刑4月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5日電)北市莊姓女子被控於109年4月間,明知當時每片實名制口罩僅5元,卻以8到9元價格販售口罩。士院日前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判莊女4月徒刑。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全案起於民國109年4月間,當時一般醫療用口罩已被列為防疫物資,且因醫療用口罩供給短缺,採實名制方式供給,每片口罩價格為新台幣5元。

警方先是發現林姓男子在LINE群組以每片14元價格販售口罩,循線查出口罩是由施姓男子擅自從中國大陸輸入後轉售給莊姓女子,莊女以每片8到9元不等價格賣給唐姓男子3150片口罩,唐男再以每片10元價格轉賣給林男。

施男、唐男、林男均認罪,去年已獲法院宣告緩刑確定;莊女則否認販售口罩,辯稱唐男聲稱朋友工廠作業員缺口罩,擔心造成防疫缺口,才幫忙向施男調貨。

承審合議庭勘驗涉案人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發現唐男原本向莊女索取銀行帳號以方便交付貨款,但莊女回稱:「不要用匯的,因為不能賣,所以最好收現金。」施男也證稱幫莊女自中國大陸輸入口罩。

合議庭認為,莊女犯特別條例的對於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醫療器材哄抬價格銷售罪,事證明確。

合議庭審酌,莊女明知販賣口罩時適逢疫情嚴峻之際,卻為圖個人私利犯案,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判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天,犯罪所得2700元沒收。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1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