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詐欺 宜縣府前專員判12年

宜蘭縣政府前專員許智信詐騙高達6500萬元,宜蘭地方法院26日宣判,依貪汙、詐欺等罪判他1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李忠一攝)
宜蘭縣政府前專員許智信詐騙高達6500萬元,宜蘭地方法院26日宣判,依貪汙、詐欺等罪判他1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李忠一攝)

宜蘭縣政府前公共造產專員許智信對外彰顯其為縣長林姿妙的祕書、助理,以政府採購標案可投資等方式,向17名被害人詐得6500萬餘元,宜蘭地方法院26日依貪汙、詐欺等罪,判處許智信1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

許智信從2020年2月至2023年9月,受宜蘭縣政府聘用擔任雇用業務員、雇用管理員、雇用專員,辦理縣府公共造產業務,法院指出,許智信是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又因其支援縣長室基層服務業務,對外彰顯其為縣長祕書、助理、縣長團隊駐區宜蘭市專員等。

許智信為填補在外所欠的巨額債務,2021年6月至去年9月,利用職務上的機會,訛稱有政府採購標案可以投資獲利,向10名被害人收取款項,此部分被認定貪汙;去年1月至9月間,則向7名被害人以投資為名詐欺,犯《詐欺取財罪》。

17名被害人共計遭騙6500萬餘元,因被害人聯繫許智信無著,許也自去年9月28日無故曠職,被害人報警處理才知道受騙上當。

法院指出,許智信犯《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共10罪,犯《詐欺取財罪》共7罪,審酌所犯各罪行為期間、詐騙金額、還款情況等,各量處7月至7年10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

昨許智信出庭聆聽判決後還押,法院指出,許智信恣意利用職務上機會之便詐取鉅款,嚴重破壞國家典章,敗壞公務人員形象至鉅,且犯後仍矢口否認具有公務員身分,未能全部坦承犯行,犯罪所生危害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