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制 法務部特種車輛駕駛納入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18日電)勞動部今天公告,「法務部及所屬機關特種車輛駕駛」納入適用責任制,勞動部22日也預告,是否將「稻穀收穫期從事稻穀之檢驗收購或烘乾作業之人員」納入責任制,蒐集意見。

勞動部今天發出新聞稿表示,「法務部及所屬機關特種車輛駕駛」為配合檢察官、調查人員、廉政官或鑑識人員等辦理偵查、調查、肅貪或解剖鑑驗等工作需求,在駕駛偵緝車、偵防車(含相驗車、勘驗車)、警備車等特種車輛時,常有出勤時間不可預期狀況,為使法務部業務順利運作,今天公告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俗稱責任制)。

至於「稻穀收穫期從事稻穀之檢驗收購或烘乾作業之人員」部分,勞動部表示,考量其工作時間受到物產的季節性週期及天候因素影響,處理作業有即時性及特殊性,且其產物與民生息息相關,因此22日預告之後,仍需收集各方意見,再決定是否納入責任制。

勞動部指出,責任制是給予雇主與特定勞工合理協商工作時間的彈性。經核定為責任制的工作者,不受工時等限制,但勞雇雙方另行約定的工作時間等,仍應參考勞基法所定的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健康及福祉。106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