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凶宅當新房怒控屋主 法官判屋主敗訴賠款

新竹一名范姓男子買了棟房子當新房,經過多方查證,證明曾有女子在屋內燒炭身亡。范姓男子向屋主求償房價、裝潢和違約金近千萬元。不過法官審理,認為房主沒有將有人自殺訊息告知買主,顯有欺暪,判處屋主應賠償五百七十三萬元。(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范姓男子看中新竹市明湖路一處房屋,花了四百卅萬元,買下準備作為結婚新房,也斥資百萬裝潢準備入住。不過范姓男子住進後就覺得怪怪的,請來有靈異體質的同事前來查看,同事也說房子有問題,范姓男子偷偷詢問鄰居,才發現前屋主的女兒在房內燒炭自殺身亡,儘管屋主矢口否認,但警方也證實確有此事,范姓男子一氣之下,向法院求償兩倍的購屋款、裝潢費和違約金,總共近千萬元。

范姓男子向法官供稱,因為買了凶宅當新房,害得婚事也延後,至今仍不敢住進新房,仍在外租屋,婚事至今也搞不定。而仲介房屋的林姓男子則向法官供稱,之前曾經仲介過凶宅給其它客戶而挨告,因此特別謹慎小心,但屋主保證房子並非凶宅,所以才會相信屋主。法官認為,屋內是否有人「非自然身故」的情事,乃屬房屋交易的重要資訊,經查前屋主女兒在此自殺身亡屬實,前屋主卻未將此資訊揭露,欺瞞購屋者,雙方得解約,但范姓男子提出的近千萬求償似有過高,判決前屋主應賠償范姓男子原購屋價、裝潢費及違約金,總計約五百七十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