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總價太低「仲介服務費」有低消? 房仲業者說明得看這點

[FTNN新聞網]記者曾奕語/綜合報導

買房務必當心注意「仲介服務費」,按照法規規定,仲介買賣服務費不得高於成交總價的6%,但近期有網友爆料,自己購買的房屋總價太低,因此被房仲要求收取「低消服務費」,讓他不滿發文,「請問這樣合理嗎?」

一名買房網友表示,由於房屋總價太低,仲介向他收取5萬元的「低消服務費」,好奇是否合理。(示意圖/Unsplash)
一名買房網友表示,由於房屋總價太低,仲介向他收取5萬元的「低消服務費」,好奇是否合理。(示意圖/Unsplash)

網友在臉書社團發文,提到要買的房屋總價約150萬元,在下斡旋金時,卻因為總價低,被房仲要求支付5萬元的低消服務費,讓他質疑是否合理,「政府不是有規定,買賣服務費加總不超過6%,但房仲為何一直堅持可以收低消?」

而據《ETtoday房產雲》報導,房仲業者表示,依內政部《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房仲向買賣雙方收取的報酬總額,不得超過實際成交價的6%或一半月的租金。以市場的交易慣例,大多是買方由付1%至2%,賣方則負擔3%至4%,詳細分配仍是以買賣兩方約定為主,只要整體別超過6%就好。

針對這起個案,房仲也說明,這筆交易案例總價約150萬元,房仲提出5萬元服務費,約是總價的3%,儘管是稍微高於買方交易慣例,「但整體酬庸金額是否違法,還是要看賣方酬庸金額為定。」

也有不具名的房仲提及,如果物件總價低、地段又偏僻,通常沒有仲介願意接手時,就得靠市場機制,因此確實耳聞過其他同行以「紅包」方式,收取超過6%的「低消制」,但是直營店受規範嚴格管束,所以應是加盟店較可能發生收取「低消服務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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