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叫她賣婚前台中房產北漂「跟公婆同住存頭期款」!網狂勸:別賣掉未來

結婚後要不要和公婆同住,絕對是每對新人都會遇到的糾結。沒想到近日有女孩竟被男友要求賣掉名下房產,當作是未來購屋的頭期款,到台北跟未來公婆同住較省錢,讓她感嘆:「女生婚前有房子就是扣分嗎?」

有網友被男友要求賣房北漂「跟公婆同住存頭期款」,讓她感嘆:「女生婚前有房子是扣分嗎?」
有網友被男友要求賣房北漂「跟公婆同住存頭期款」,讓她感嘆:「女生婚前有房子是扣分嗎?」(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有網友在《Dcard》發文詢問愛情煩惱,今年26歲的她,與同齡男友以結婚為前提交往了4年。她目前在台中有穩定的工作和一間房子,,男友近日卻要求她賣掉台中的房子當作「台北購屋頭期款」,放下一切到北部一起打拼,而在還未存到足夠的錢買房前,兩人就先住在公婆家。

原PO目前存款約180萬,名下有間1000萬初頭的房子,是剛畢業時父母資助買下,房貸則是自己負擔。因每月她要負擔1.6萬房貸和生活費,僅可存下2.5萬元左右,評估下來無法負擔台北高房價。不過她也和男友強調,若他很想在台北生活,願意一起在北部租房子,台中自有房則改為收租還房貸,兩人一同慢慢努力存錢。

豈料男方竟回她「你這樣存錢很慢」、「那間賣掉不是很多錢嗎」,並再三強調「台北租房子浪費錢,住我家就好」,讓原PO難以接受。她認為,男友目前存款僅有十萬左右,要存到買房還要很久,憑什麼要她放棄原本的工作、資產、家人,到人生地不熟的地方,還要在存到台北高房價頭期款前跟公婆住?

原PO表示,雖然大家都說夫妻就是要共同努力,面對男友的要求,心理還是有點不平衡。她覺得自己一個人也可以過得很開心,目前正在思考是否該止損分手,想問問大家意見:「難道女生婚前有房子就是扣分項嗎?」

這篇文引起廣大迴響,底下網友一面倒力勸女方「千萬別賣」,痛批男生存款僅10萬,根本買不起台北的房子,還想勸女方把婚前個人財產賣掉,可能是打算結婚重新買房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根本就是想佔人便宜。

網友分析,台北的房價不會買到比台中更好的,台中房子留著不論自住或出租都是保底,「你台中的房子已是你的避風港,沒必要賣掉未來委屈自己」。也有理性網友也提議,若是女方在台中工作穩定又有方,也可考慮男方到中部生活,誰規定一定要女方到男方的城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