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阿妹演唱會紀念品報公帳遭判8年 屏東長治鄉長:上訴到底

屏東長治鄉長古佳川涉動用公款買張惠妹演唱會紀念品及私人開銷,屏東地院今天依貪污罪嫌判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古佳川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話訪問指出,沒有做的事情,要捍衛自己的清白,堅持上訴到底。

屏東長治鄉長古佳川(圖)涉動用公款買張惠妹演唱會紀念品及私人開銷,屏東地院14日依貪污罪嫌判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圖取自長治鄉代言人古佳川鄉長 Facebook)
屏東長治鄉長古佳川(圖)涉動用公款買張惠妹演唱會紀念品及私人開銷,屏東地院14日依貪污罪嫌判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圖取自長治鄉代言人古佳川鄉長 Facebook

屏東地檢署偵辦古佳川在民國109年5月24及26日、12月13日,並未實際前往一家餐廳消費,卻指示張姓特助事先取得空白收據不實核銷;另外,購買歌手張惠妹跨年演唱會紀念品與家人生日聚會等均為私人開銷,也均事先取得空白收據再以不實方式核銷,金額達新台幣5萬8000多元。

屏檢去年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古佳川與張姓特助,古佳川羈押近11個月,屏東地院於今年2月裁定30萬元交保。

屏東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判古佳川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張姓特助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在判決確定後2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0萬元、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

責任主編:于維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