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鬆餅遇色店長!少女被強拉手摸下體 感覺「手很髒」崩潰

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少女遭侵犯身心受創。(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少女遭侵犯身心受創。(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宜蘭一家鬆餅店的店長長阿翔(化名)去年以交友為由,向一名到店內消費的國中女學生加LINE,邀約女學生「色聊」、「看肉棒」,還趁機強拉女學生的手觸碰其生殖器,女學生崩潰返家向母親哭訴,校方知情後通報揭發此事。宜蘭地院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8個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4月12日傍晚,阿翔見一名穿著國中制服的少女到鬆餅店來消費,認其年幼可欺,以交友為由邀請她加入LINE好友,並詢問少女要不要「色聊」、「看肉棒」。少女不懂意思,誤認阿翔所說的「肉棒」是一種食物,因此向母親詢問。少女母親氣炸,隔天傍晚與少女一同到鬆餅店,警告阿翔不要和女兒有不當聯繫。

阿翔假意允諾,卻趁少女母親先行離開,少女獨留在店內購買鬆餅之際,故意拉開圍裙,強拉少女的左手觸碰其露出的生殖器,對少女強行猥褻得逞,少女返家後向母親哭訴此事,同年5月1日,少女在學校觀看防制性侵害宣導影片時不斷哭泣,經導師詢問原因進行通報。

少女在偵審時證稱,他掀開圍裙後突然抓住我的左手,去抓他的下面,我那時候愣住了,嚇到縮回手,那位叔叔跟我說,給你摸那個東西你不要跟別人說喔。少女的家人和學校師長則證稱,事發後少女常常因緊張焦慮,不停摳手直至流血,還說感覺「手很髒」,心理已受嚴重負面影響。

宜蘭地院審理後,認為阿翔過去曾有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暴露生殖器及強摸女子大腿、胸部、下體等公然猥褻、強制猥褻等犯行,經法院判刑確定並執行完畢,但他仍不知悔,為圖滿足性慾,利用被害人年幼不經人事,對其猥褻,審酌被告犯後始終否認犯行等一切情狀,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8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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