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文誹謗林佳龍 前中市建設局長緩刑定讞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0日電)前台中市建設局長吳世瑋被控在市長選舉前於臉書分享暗喻台中市長林佳龍為現代陳世美的文章;最高法院今維持二審見解,依違反選罷法判吳世瑋4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定讞。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吳世瑋為期所支持的前台中市長胡志強在台中市長選舉中勝選,在民國103年九合一選舉投票前,於臉書分享貼文供不特定多數人得以瀏覽及點選連結網址,但觀看附件標題為「自古才子難相處-林佳龍的故事」文章。

法官認為,吳世瑋當時可透過網路搜尋到該報紙文章,或取得吳淡如的原著作文章予以查證,但卻未確認真實性就將文章分享公開,塑造林佳龍嫌貧愛富、忘恩負義、現代版陳世美的負面形象。

台中地院於105年4月19日,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處吳世瑋有期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

案件上訴到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審酌上訴人已與自訴人和解並刊登道歉啟事,認為暫不執行其刑為適當,而予宣告吳世瑋緩刑2年。

案件再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吳世瑋有可供查證的管道,但卻未加查證,還將足以毀損林佳龍名譽的事情傳播於眾,具有意圖使人不當選而傳播不實故意,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106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