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安不足 消基會籲向錢櫃求償

錢櫃KTV爆發消費者個資外洩事件。消基會籲向錢櫃求償。(本報資料照片)

中國時報【陳人齊、張孝義╱台北報導】

錢櫃KTV爆發消費者個人資料外洩事件,造成80多名民眾遭騙,消基會昨天呼籲台北市政府介入調查,要求錢櫃限期改善,並提醒已受害民眾可依法向錢櫃求償,若能提出受損金額證明,可請求全額賠償,若無法提出證明,也可要求台幣500元至2萬元不等的賠償,呼籲錢櫃立即改善資安系統,確保消費者權益。

消基會祕書長吳榮達指出,依個資法第12條規定,非公務機關違反規定致個人資料被竊取,應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且政府可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按次數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緩。他說,這次事件錢櫃在個資安全上做的不夠,台北市政府應介入做適當處置。

律師翁偉倫表示,依個資法,除非個資保管人故意把個資拿去賣,才有刑事責任,但如果企業沒有盡保管責任導致消費者個資外洩,就有民事賠償責任。

翁偉倫說,企業合法收取個資,例如消費者自願提供,就需負責保管義務,如果個資放在電腦中,就必須有防火牆等防止外洩措施,一旦消費者個資外洩,依個資法第29條規定,就必須負賠償責任。

他指出,民眾要舉證受到的侵害與企業保管的個資外洩有因果關係,即使因個資外洩受有損害的民眾,請求民事賠償時,法院也可能依民法的「與有過失」,讓民眾負擔部分責任,未必可取得全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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