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策會告高虹安詐領差旅、薪資140餘萬 北檢偵辦結果不起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高虹安被控詐領立院助理費,還被資策會提告背信。資策會部分,檢方偵辦後,給予高虹安不起訴。(圖/資料畫面)
高虹安被控詐領立院助理費,還被資策會提告背信。資策會部分,檢方偵辦後,給予高虹安不起訴。(圖/資料畫面)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詐領助理費案,台北地檢署14日將高虹安等5名被告依法起訴。另資策會對高虹安提告涉嫌利用出差,詐領薪資72萬8920元、差旅費72萬7904元部分,北檢偵辦後認為,高虹安出差期間,確實有從事資策會交辦之工作,難認有何施用詐術領取差旅費或薪資情事,給予高虹安不起訴處分。

資策會提告,高虹安自2008年7月14日起至2008年5月14日止,任職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資策會)副工程師、專案經理、組長等職,負責技術研究、輔導廠商等工作。卻涉嫌在2012年至2013年間,利用到美國辛辛那提大學洽台技術合作之出差機會,在該大學攻讀博士學位,卻未依規定說明出差行程變更,使資策會仍給付給高虹安72萬8920元薪水,及72萬7904元差旅費。

另高虹安曾與顏均泰等人組成團隊,於2014年間參加資策會舉辦的創業競賽,獲得優勝及200萬元獎金。待顏均泰成立科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並與資策會簽立「科專研發成果授權契約」及合作備忘錄,簽訂授權金總計1500萬元,高虹安卻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於該授權契約簽訂後3年內,投資科智公司40萬元,加上科智公司事後未能給付授權金1500萬元,使資策會蒙受損害。

此外高虹安未依資策會同仁會外兼職辦法,申請在科智公司兼職,擔任業務處處長,還以處長身分出席「2015年度M2M新創公司獎」頒獎典禮時,向資策會請領差旅費4萬4003元。又科智公司於2016年間,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行動製造管理和優化平台」之發明專利,高虹安竟將自己登記為專利發明人、並經智財局核准科智公司為該發明專利權人,致資策會受有損害。對高虹安提告背信罪。

北檢偵辦後則認為,高虹安出差美國期間,確實有從事資策會主管交辦的工作、提交出差報告說明工作成果,難認有何施用詐術領取差旅或薪資情事。且資策會主管於當時,皆知情高虹安出差工作及就學,且高女自2012年起至2014年間,考績評定結果分別為優、特優等情,難認高虹安有何造成資策會損失情事。

而高虹安也未因投資科智公司取得不當利益,且科智公司未能按備忘錄簽立共1500萬元授權金授權契約,實因技術變遷快速,科智公司資金不足導致,與高虹安無關。

另高虹安確實有被資策會主管指派到科智公司,從事輔導工作,其在科智公司的工作,即為資策會的工作之一,又高虹安並未領取科智公司薪資、報酬等,難認有兼職一事。而高虹安參加頒獎典禮,獎盃上都刻有資策會英文名稱,確認其參加的典禮也是替資策會領取獎項,從事提升資策會聲譽之工作,因此難認有背信行為。

至於專利,全案發明專利並非高虹安職務上完成的發明,該發明專利的專利權人登記為科智公司,亦查無確有侵害資策會權利之處,資策會所指,應為其與科智公司間民事糾紛,難據此認定高虹安不法且具背信犯行。背信罪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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