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裁員「可領半年薪」加上半年假期好羨慕?網分析利弊

一名網友表示羨慕大廠遭資遣人員,可領半年薪水的資遣費。(圖片來源:Getty)
一名網友表示羨慕大廠遭資遣人員,可領半年薪水的資遣費。(圖片來源:Getty)

大環境不景氣,半導體製造商大廠美光(Micron Technology)陸續傳出裁員消息,對此,鄉民們也針對資遣條件在網上發起討論,若被裁員,公司願意支付半年薪水作為補償,你願意嗎?

一名網友在PTT上以「被裁員給半年薪水你願意嗎」為題發文,文中提到,「最近美光在裁員,聽說資遣費有半年薪水,去年我們公司裁員給的資遣費也差不多,害我好羨慕,直接多了半年假期,如果給很多資遣費,大家會想被裁員嗎?」

Depressed asian businessman sitting on a bench.
不少網友則表示離職後怕找不到相同待遇的好工作。(圖片來源:Getty)

貼文底下網友則分析利弊,「看工作我想不想要」、「不要,我覺得好恐怖,我還是希望能夠每天上班」、「月薪10萬再考慮」、「看狀況,很喜歡這份工作會滿失落的,真心換絕情,錢彌補不了,我看過外商被裁的,3年都振作不起來」、「然後找到下一份工作薪水比原本少20%,有很好嗎」、「給非自願離職證明就可以」、「注意, 有些人再也回不了這種職級薪資」、「工業區傳產表示:炒人要付錢?」、「我拿過,同時無縫跳槽,多拿4個月薪水」。

根據勞動部指出,舊制資遣費計算方式:依勞動基準法第17條第1項規定,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依前開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新制資遣費計算方式: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每滿1年發給1/2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規定,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作未滿6個月者,謂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60%者,以60%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