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斯康開先例 挑戰三振出局法

賈斯康挑戰三振出局法,延長累犯刑期不會增加公共安全。(記者丁曙╱攝影)
賈斯康挑戰三振出局法,延長累犯刑期不會增加公共安全。(記者丁曙╱攝影)

洛杉磯縣檢察長賈斯康(George Gascón)15日宣布,他正在對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s)的裁決提出上訴,因為該項裁決要求對所有符合條件的累犯案件從重懲罰。

這一決定開創了一個危險的先例。法院實際上正在將指控決定從檢察官手中奪走——這是檢察官辦公室的核心職能。該決定還迫使加州的檢察官忽視重要的研究,這些研究表明延長刑期不會增加公共安全,並忽視每個案件中阻礙使用重罰的獨特因素。

三振出局法(Three Strikes law)對先前曾犯有某些重罪的被告施加嚴厲的處罰;曾有過一次重罪判決的被告人刑期將延長兩倍以上,而曾有過兩次或兩次以上的重罪判決的被告,通常要在加州監獄面臨25年至無期徒刑的刑期。

賈斯康認為,這些政策增加了累犯率,幾乎沒有威懾作用,在對社區構成任何安全風險後,他們仍會被關在監獄裡很長時間。而且,從洛杉磯縣被送進監獄的犯人中,少數族裔不成比例,近93%是黑人和有色人種。

地區檢察長賈斯康現在正向加州最高法院(California Supreme Court)提起訴訟,以爭取公平和合理性。根據加州憲法,起訴權——因此也就是起訴裁量權——完全屬於行政部門,因此也屬於檢察官辦公室。

憲法進一步授權地方檢察官決定是否在其各自管轄範圍內提起刑事訴訟。這種自由裁量權包括,決定提出哪些指控以及指控哪些判決加重刑期的權力,法院不能剝奪這種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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