賑災基金會生活補助 開跑 花縣府結合安遷救助 不須重複申請

行政院一一三年五月四日於花蓮縣政府召開○四○三震災復原重建專案會議,受災戶大樓主委於會議中表示,無居住事實之所有權人倘為出租人,現因房屋受損無法出租房屋,除收入受到影響外,房屋內之家電家具等財損,現亦無其他救助,祈請考量各項因素,賑災基金會的紅黃單戶生活補助可以納入無居住事實之所有權人。

有鑒於賑災基金會一直尚未回應,縣政府於五月十三日再次發文賑災基金會,基金會於五月二十日發文回覆有關紅黃單生活補助對象資格,指出生活補助計畫針對○四○三震災致住屋判定為紅、黃單戶,因災毀損並有居住事實之受災戶,可由各縣市政府核定造冊向賑災基金會申請生活補助計畫;該會依據公益勸募條例規定及「○四○三花蓮震災募款專案」各類善款運用原則,將全數用於災民之災害援助、緊急醫療、收容安置、復原重建等四大項目,敘明勸募善款係因應災民緊急救難需求,故未包含所有權人財產損失項目。如無居住事實之所有權人則可請領房屋修繕補助。

花蓮縣政府表示,五月四日開會現場除受災戶大樓主委於會議中表示外,縣府亦於會後直接與賑災基金會與會代表溝通協調,事後亦正式函文檢附受災戶意見資料,積極傳遞受災戶心聲為民眾爭取,惟縣府於五月二十四日收到賑災基金會的紙本公文,仍以須具居住事實為限,爭取未果亦深感無奈。

受災民眾先前已陸續申請縣府安遷救助,既然賑災基金會生活補助計畫發放對象仍維持認定實際居住者並以匯款發放補助,為簡政便民花蓮縣政府表示五月二十日前縣府收件之安遷救助案件,最遲將於端午節前一併匯入○四○三地震安遷救助有實際居住事實之紅黃單戶生活補助,紅單每戶三十萬元,黃單每戶十五萬元;第二類判定為紅黃單並有實際居住事實且具有中低收入戶資格之受災戶,紅單每戶四十五萬元,黃單每戶二二.五萬元。

花蓮縣政府呼籲,符合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的紅單戶家庭或經建設主管機關認定住屋主體受損嚴重,非經整修不能居住的黃單戶家庭,可向村里長或向所在區域公所領取安遷救助相關表件並依序填寫準備文件;須以四月三日前實際居住於受災地址者計算,請尚未申請的受災戶,盡速提出申請,以便縣府同時辦理賑災基金會生活補助。

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進一步協助,請聯繫花蓮縣政府社會處救助科,電話03-8227171 分機397、398、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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