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州男闖國會暴動還抽菸 判坐牢2周 聯邦法官批輕判

賓州東諾里頓鎮(East Norriton)51歲男子史坦茲(Brian Stenz)被控參加去年1月6日國會暴動,現場監視器拍到當天他抽著菸在國會大廈內閒晃,也因此被判監禁兩周及兩個月居家監禁(house arrest);然而,華盛頓特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霍維爾(Beryl A. Howell)日前提出質疑,認為量刑太輕。

據稱,事件爆發史坦茲趁亂之餘混入國會大廈,隨後又加入其他團體包括極右派組織「驕傲男孩」(Proud Boys)費城分部,最後才從民主黨籍參議員默克利(Jeff Merkley)的辦公室離開,走時還留下一大堆垃圾。

去年11月史坦茲坦承犯行,與檢察官達成認罪協議,承認一項非法遊行或非法示威的輕罪;這讓霍維爾大為不滿,他將這項量刑結果比喻成是證人在國會聽證會上大吼大叫會獲得的罪刑。

霍維爾指出,參與國會暴動的暴民透過坦承從事非法遊行或示威等罪刑,淡化了他們犯罪行為的嚴重性;她說:「這並不只是一場遊行,這樣的判例只會讓錯誤重蹈覆轍。」

「這不屬於合法政治行動的範疇,」霍維爾強調:「對於檢察官透過認罪協議的方式起訴犯罪者,甚至讓民眾對1月6日的事產生困惑,政府是否也需要承擔這些後果?」

負責處理國會暴動事件、位於華盛頓特區聯邦地區法院的法官共22位,其中霍維爾並非唯一一個對司法部決策單位提出質疑的人;至目前為止已有超過730人被指控參與國會暴動,超過150人爭取認罪協議、坦承犯下非法遊行或非法示威的輕罪。

另外,賓州和新州也有12名被告坦承犯下非法示威而從輕量刑,只有四人被判入獄監禁,其餘的人則獲得假釋或居家監禁;霍維爾則稱,政府可以依照輕罪規範提出更嚴重的指控,如暴力入侵國會且進行破壞行為,才能讓他們了解所犯罪刑的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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