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家提醒]「馬桶」、「洗衣機」 、「沖水小便器」及「感應式水龍頭」產品需有省水標章

親愛的會員您好:

依據自來水法之規定「馬桶」、「洗衣機」、「沖水小便器」及 「感應式水龍頭」皆應具省水標章產品,

法規內容請參考:

「自來水法」第九十五條之一第三項。

一、產品種類、範圍及適用日期:

(一)馬桶: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一日適用。

1.一段式省水馬桶。

2.兩段式省水馬桶。

(二)洗衣機:家用洗衣機及自助洗衣店或建築物公共區域使用之洗衣機,但不包括洗滌與脫水筒槽獨立之雙槽洗衣機。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一日適用。

(三)沖水小便器: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一日適用。

(四)感應式水龍頭: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適用。

二、前述產品於國內銷售應依省水標章管理辦法取得省水標章使用許可,違反者依自來水法第九十八條之一規定,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賣家若對販售之產品有疑慮,請洽省水標章管理系統查詢:https://www.waterlabel.org.tw/

敬請賣家留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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