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家提醒]燃氣熱水器、燃氣台爐及瓦斯壓力調整器應揭示商品檢驗字號及標識才可販售

親愛的賣家您好:

「燃氣熱水器」、「燃氣台爐」及「瓦斯壓力調整器」(一般家庭用液化石油氣壓力調整器

)係列屬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之應施檢驗品目,請賣家刊登該類商品時,務必商品說明頁上揭露商品檢驗字號及標識。

違反商品檢驗法可能被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或非應施檢驗商品,如意圖欺騙他人而印有、貼附或註明標準檢驗局商品檢驗標識,將觸犯刑法第255條虛偽標記及販賣該商品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

敬請賣家留意及配合,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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