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家提醒]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轉知應施檢驗「電動手工具二次鋰電池」宣導事項

親愛的賣家您好: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轉知應施檢驗「電動手工具二次鋰電池」宣導事項,請遵照以下說明符合法規並依規定標示,以落實法遵義務。

說明:

一、依據標準檢驗局檢驗法第3條規定,業經公告將「電動手工具二次鋰電池」列為應施檢驗商品,應完成檢驗程序及符合檢驗規定後,始得輸入或運出廠場於國內市場陳列或銷售;另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8條第1項第6款公告,要求企業經營者應提供消費者商品是否已完成檢驗程序之證明。故網路平台販售如屬應施檢驗商品者,賣家應於賣場頁揭示商品檢驗標識。

二、「電動手工具二次鋰電池」商品具輕巧便攜特性,普遍使用於各電動手工具,為維護消費者安全,請確認檢視您的賣場有完整揭示商品檢驗標識或完成檢驗程序之證明,如有刊登違法商品或違反法令之行為,除違法商品將被下架外,也可能導致帳號被限制使用,及負擔違反相關法令之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

三、「電動手工具二次鋰電池」宣導及配合事項可參考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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