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家提醒]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轉知應施檢驗「兒童用產品」宣導事項

親愛的賣家您好: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轉知應施檢驗「兒童用產品」宣導事項,並請以下說明辦理。

說明:

一、依據標準檢驗局局113年3月18日應施檢驗兒童用產品安全工作小組第4次會議錄辦理。

二、查經濟部於106年11月28日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8條第1項第6款公告,規定「通訊交易之商品屬經公告應依商品檢驗法執行驗並應標示商品檢驗標識者,企業經營者應揭示其商品檢驗標識或提供完成檢驗程序證明之資訊」,已要求網路上販售應施驗商品者,應揭示商品檢驗標識。

三、有關自國外進口或國內產製應施檢驗兒童用產品」商品之相關驗規定,請至標準檢驗局網站查詢。

敬請賣家留意及配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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