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家提醒] 請勿販售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

親愛的賣家您好:

轉知數位發展部來函訊息:

有關近期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濫用問題頻傳,且有不肖業者添加到電子煙,請賣家勿於網路平台販售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商品。

說明:

―、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全面禁止包含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並加重罰責,製造或輸入業者若有製造、輸入、廣告各式電子煙之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之行為,最高處新臺幣5千萬元罰鍰。依修正通過之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禁止任何人製造、輸入、販賣(包括透過網路、實體店面及面交)、供應(提供他人使用)、展示或廣告(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各式電子煙之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

二、「依托咪酯」原是列管藥品,於行政院113年8月5日公告增列為第三級毒品管制,再於113年11月14日由毒品審議委員會將依托咪酯調升為二級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製造、運輸、販賣依托咪酯的刑度都較原先提高,且單純持有與施用也會構成犯罪行為。

如有刊登違法商品或違反法令之行為,除違法商品將被下架外,也可能導致帳號被限制使用,及負擔違反相關法令之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

再次提醒賣家請勿販售相關商品,避免遭罰。

謝謝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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