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春無罪 嫖客有罪」 緬因州取消處罰性工作者 仍禁性交易

緬因州為消除剝削性工作者,民主黨籍州長珍娜·米爾斯(Janet Mills)日前簽署一項新法,取消對性工作者的處罰,但仍維持禁止性交易的法令;此種「賣淫無罪、買春有罪」的新法雖是全國首創,不過在加拿大和數個歐洲國家已實施多時。

緬因州眾議會議員,也是新法發起人洛伊絲·雷基特(Lois Reckitt)表示:「立法目的是減少商業性交易的需求。」並強調希望藉由新法協助身陷「旋轉門」的女性退出賣淫行業。

雷基特表示,警方經常將賣淫被捕的婦女作為對付人蛇集團的工具,如今新法通過,情況有所改變:「現在警方必須逮捕嫖客,並靠他們來追查人口走私來源。」

現年44歲的婦女庇護所負責人崔西亞·格蘭特(Tricia Grant),15歲時被拐賣到緬因州從事性交易,她盛讚新法「阻止執法部門繼續逮捕並壓迫賣淫者」,並表示許多賣淫者是受到壓迫或環境所逼,但是賣淫犯罪前科,讓她們難以購屋或申請貸款,格蘭特強調:「這項重大變革將持續發酵,不僅在緬因州,也在我們的國家。」

據了解,州長米爾斯曾表示擔心新法可能會導致暴力和性交易增加,因此在2021年予以否決,但在和女權運動家史丹納姆(Gloria Steinem)會談後,改變主意,最終簽署新法。

女權人士普遍支持新法,認為是消除付費性需求的最佳方式,並保護被迫從事性交易的婦女免受剝削,但緬因州共和黨籍州眾議員亨德森(Rachel Henderson)表示:「禁止購買某些東西,卻允許出售,毫無意義。」還有反對者也主張新法為自願從事性工作者開了一扇方便之門。

根據報導,全國各州都在檢討性交易相關法規,加州去年仿效紐約州廢除禁止網路賣淫的禁令,夏威夷州針對性交易區分買家和賣家,但買春和賣淫雙方仍屬違法。但根據「性工作合法化組織」(Decriminalize Sex Work)指稱,全國各地付費性交易買賣雙方行為皆屬非法,除了內華達州部分鄉村地區准許有營業執照的合法妓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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