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毒鹽酥雞又逃稅 台灣第一家二代判刑

中國時報【吳堂靖╱新北報導】 台灣鹽酥雞創辦人陳廷智開設的「台灣第一家有限公司」,為了節省成本,自2007年起,將椒鹽粉等產品摻用工業用碳酸鎂,販售給全國逾3000家加盟商。新北地院審理之後認為,陳廷智已經交棒第二代,將他判決無罪,但是次子陳星佑、長女陳鏡如分依違反食安法等判刑2年、1年徒刑,另處台灣第一家罰金600萬元。 法官同時宣告須沒收犯罪所得1588萬餘元、逃漏稅319萬元,全案可上訴。 81歲陳廷智是官方認證的鹽酥雞發明者,40年前靠擺攤賣炸雞暴紅後,開設台灣第一家公司,專賣椒鹽粉等調味料。 2015年3月,永昌化工涉嫌添加工業用碳酸鎂製作食品,新北衛生局稽查轄內業者,發現三重「純佳」公司產品流向台灣第一家,檢警查出,副總陳鏡如、總經理陳星佑姊弟,自2007年起,於大受消費者喜愛的胡椒粉、椒鹽粉等商品添加碳酸鎂,且為規避衛生局查緝,未實際登記進貨紀錄,讓有毒商品流竄全台,另涉及逃漏營業稅。 檢警調查,食品級碳酸鎂1公斤高達200元,工業級僅須40元,差了5倍,2者均能防潮,但工業級有致癌風險。經檢驗台灣第一家採購的A-102碳酸鎂,「砷」含量分別為7.69ppm、7.83ppm,遠高於標準4ppm,屬於有毒添加物。 新北地院認為,2014年食品衛生管理法已禁止業者將有毒食品添加物製成食品,且包裝上明顯印有僅供工業用,陳星佑竟置若罔聞,持續銷貨給下游廠商,大賺黑心錢,依法將該姊弟分別判刑,另會計簡素蓮涉商業會計法判6月徒刑,緩刑3年。陳廷智則因2001年已交棒,未參與經營,獲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