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淫女拒親嘴遭毆 她失手刺死嫖客…法院認「防衛過當」判刑4年

賣淫女拒親嘴遭毆,失手刺死嫖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賣淫女拒親嘴遭毆,失手刺死嫖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周刊王CTWANT] 大陸一名失足婦女在拒絕男子「親嘴」要求後,被持續毆打,後在鄰居勸說下,男方離開出租屋,之後踢了女子一腳並揚言要「弄死」她,女子一氣之下持水果刀將他刺死,事後因故意傷害罪獲刑4年。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這一判決,判決認為該女子屬於防衛過當,經媒體報導引發關注和討論。

《瀟湘晨報》報導,41歲的蒙某是廣西人,案發前租住在重慶沙坪壩區。據她供述,2023年10月20日14時許,她在某巷子等業務,一名男子路過並問價。雙方談好後,她帶男子到出租房,2人進行性交易,過程中因她不同意男子提出的親嘴等要求,男子動手扇她耳光和用拳頭打她的頭,持續了3、4分鐘。

蒙某稱,有鄰居敲門並勸說後,男子走出了出租屋,但隨後又衝進屋說要弄死她,並一腳將她踢倒在地,於是她抓起旁邊的水果刀,在男子衝過來打她時,從地上站起捅了男子一刀。隨後,男子將刀拔出,還想捅她,但馬上就沒了力氣,後來就不動了。

庭審中,檢方認為,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蒙某刑事責任。同時,蒙某屬於防衛過當,應當減輕處罰。對此,蒙某認罪認罰,並表示會努力賠償被害人家屬。庭審中,蒙某辯護人認為,其防衛行為未超過必要限度,屬正當防衛,不構成犯罪。即使認定防衛過當,因她在事發後積極補救等,也可免予刑事處罰。

法院認為,案發時,蒙某的人身權利受到了現實、緊迫的不法侵害,為制止該不法侵害,保衛自己人身權利,她以水果刀捅刺反擊鄭某,具有防衛性質,但不構成特殊防衛。同時,不法侵害尚未達到嚴重危及蒙某人身安全的暴力程度,在此情況之下,蒙某選擇使用刀具直接捅刺鄭某要害部位,防衛行為明顯超出制止不法侵害的必要限度,應當認定為防衛過當。據此,今年3月13日,沙坪壩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蒙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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