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淫謀生 女子介紹妹妹下海判10月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17日電)沒有一技之長的女子小曼是中低收入戶,靠著賣淫維生,小曼收留高中輟學的同母異父的妹妹,也介紹妹妹賣淫,遭彰化地方法院判處徒刑10月。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本身是中低收入戶的小曼因為經濟條件欠佳,也沒有一技之長,於是靠著性交易賺錢維生,後來收留了高中輟學同母異父的妹妹,跟妹妹商量後,介紹妹妹賣淫謀生。

小曼供稱,自己以每次新台幣500元為代價,介紹妹妹下海,除了把自己的客人介紹給妹妹,也親自用機車接受妹妹,而妹妹有時候也會自己上網找客人。

小曼的妹妹從事性交易,不過後來發現自己懷孕,到醫院生產,醫院發生少女未成年卻懷孕通報警方,警方循線查獲未成年性交易案件;而小曼在法庭上辯稱,她每次收到賣淫的500元,都沒有抽成直接交給妹妹。

地院法官審酌,小曼雖然讓未成年的妹妹媒介性交易影響身心發展,但考量到小曼坦承犯行且有悔意,且未以非法手段壓榨被害人,由於低最法定刑是1年以上,酌情減刑,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全案仍可上訴。10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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