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軍情局缺失設備 廠商賠80萬確定

▲高院民事庭判廠商台灣南下電子應賠償軍情局80萬餘元確定(圖/記者潘千詩攝)
▲高院民事庭判廠商台灣南下電子應賠償軍情局80萬餘元確定(圖/記者潘千詩攝)

[NOWnews今日新聞]國防部軍事情報局的監視系統採購案,因廠商「台灣南下電子」交貨後有多項缺失,軍情局解約後,提告求償80萬餘元,一審判准後,廠商上訴二審稱,是軍情局擴充解釋設備的功能和規格,不過,高院不採信,將上訴駁回確定。

軍情局主張,2019年7月2日與台灣南下電子簽立訂購軍品契約,採購總價428萬4000元的特定規格警監系統。同年8月28日,台灣南下電子交貨,目視驗收合格,但安裝後性能測試有82項不合格,通知台灣南下電子改正缺失,但複驗後仍有22項不合格。

軍情局依約要求台灣南下電子拆除監視系統未果,因此只好另請廠商拆除,並提告索取拆除費、違約金等共計80萬280元。

高院認為,雙方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調解期間,就監視器性能測試部分,台灣南下電子林姓負責人也在「不合格項目核對表」上簽名確認;廠商泛稱軍情局擴充解釋相關設備功能和規格,理由並不足取,軍情局請求違約金和拆除費合理,駁回廠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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