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過期感冒藥因「抱怨電話」改行政指導 前桃園2副局長有罪定讞

桃園市衛生局前副局長陳世璋。(圖/TVBS資料照)
桃園市衛生局前副局長陳世璋。(圖/TVBS資料照)

前桃園市衛生局兩位副局長陳世璋、許景鑫,涉包庇藥局業者賣過期感冒藥,將罰鍰改為「行政指導」結案,最高法院認定陳、許2人涉犯對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判處陳男1年8月、許男判處2年,各褫奪公權1年,但許男給予緩刑2年定讞。

起訴指出,2015年9月18日,桃園衛生局人員實地稽查大溪區的新資生藥局時,查獲違法陳列9瓶已逾保存期限的感冒藥,且發現其有多次銷售過期藥品的紀錄,違反藥事法事證明確,依規定裁罰3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由於陳世璋曾任桃園市藥師公會理事長,新資生藥局負責人的妻子徐瑞櫻曾任公會理事、幹部,藥局被稽查時,徐女就打電話向藥師公會張姓秘書抱怨,張向陳世璋陳情。陳和許景鑫商討後,要求下屬「新資生的案子能不罰就不罰」,由許景鑫親筆書寫「請檢討為行政指導」且未附理由。事件曝光後,檢方依圖利罪起訴陳、許。

一審判決陳、許2人無罪;但二審認為,陳、許違反相同事項應相同處理的平等原則,讓新資生藥局獲得特殊利益,改判陳男1年8月、許男2年,均褫奪公權1年,另考量許男基於同事情誼而犯案,且許已退休又健康狀況不佳,宣告緩刑2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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