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飼料油給正義 永成油脂總經理判囚定讞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8日電)永成油脂總經理蔡鎮州、副總經理蔡耀鋐被控販賣飼料油給正義公司,最高法院今天駁回部分上訴,蔡鎮州判刑合計2年5月定讞,蔡耀鋐判刑7月定讞。

全案起於民國102年間,大統長基爆發混油並添加銅葉綠素,隨即引爆一連串油安事件。

永成油脂被查出自100年至103年間,明知正義公司是製造、販售食用油的知名廠商,並無製造、販售飼料油,正義公司購買飼料油是為了加工精煉成食用油,卻持續供應飼料油給正義公司。

蔡鎮州、蔡耀鋐指示不知情的員工,將混有自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的不可供人食用的牛油、魚油,以及飼料用油與廢食用油的油脂運往正義公司,總計收取價金新台幣6804萬9160餘元。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認為,蔡鎮州、蔡耀鋐涉犯幫助詐欺罪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幫助攙偽或假冒罪,以8次販售行為,分別論罪、處罰。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蔡鎮州、蔡耀鋐明知而使非供食用的原料進入食品內,行為應屬於販售假冒食品原料,原審只認定蔡鎮州、蔡耀鋐是幫助犯,有所違誤,因此將其中2次販售行為判決撤銷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另駁回針對其他6次販售行為判決的上訴,蔡鎮州遭判刑合計2年5月確定,實際執行刑期將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裁定,蔡鎮州另有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也告確定;蔡耀鋐判刑7月確定,另有1年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編輯:張銘坤)10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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