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換臉私密片」賺千萬 網紅小玉遭判5年6月
網紅小玉(本名朱玉宸)涉以Deepfake技術,將119名被害人臉部特徵合成為色情猥褻影片後,於網路雲端販售,牟利1,338萬餘元,新北地院今(21日)依違反《個資法》119罪,每罪處5月徒刑,合併判小玉應執行5年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98萬元、莊姓共犯3年8月,得易科罰金132萬元,可上訴。
起訴指出,小玉在網路上有一定知名度,明知違法,卻與莊姓助理同謀使用深偽(Deepfake)技術,在至少119位被害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製作出幾可亂真的被猥換臉影片,並在推特、臉書等社群平台成立「台灣網紅挖面」群組,對外推銷、販賣。
新北地檢署去年指揮刑事局偵四大隊第二隊發動搜索約談,在小玉住處查扣現金4百餘萬元,及電腦主機、硬碟、存摺和一輛賓士車GLC Coupe GLC300等,其中賓士已以195萬2,000元拍賣,總計不法所得高達1,338萬4,766元。
新北地院審理期間,被害者之一、高雄市議員黃捷出庭強調絕對不接受和解,要透過法律讓小玉付出代價,其他被害者的委任律師則要求判小玉12年徒刑,小玉與莊男均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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